鄂建办〔2016〕35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的通知》(建市资函〔2016〕116号)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住建部通知要求,对本行政区域所属相关企业开展业绩核查工作,并将核查结果报省厅。
省厅直接受理申请资料的企业,其业绩核查工作由省厅完成,请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配合,按省厅要求出具核查意见,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2016年11月1日之前,我省、市两级受理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其业绩检查工作按《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中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建办〔2012〕232号)规定执行。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业绩核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确保业绩核查工作顺利开展。对不认真核查或出具虚假核查意见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厅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业绩核查或审查中发现资质申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资质审批机关将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严肃处理,对其申请事项不予行政许可,一年内不受理该项行政许可,并在主管部门网站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各市级住建主管部门在业绩核查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厅联系。联系人: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喻沩,电话:027-68873170。
附件: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的通知.pdf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