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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6 08:45:28
鄂建文〔2016〕12号
2016年全省建筑业管理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建筑业管理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坚持“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践行“三维纲要”,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创新建筑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全面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持产业规模位居全国前列,中部第一,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重点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着力加快发展方式转变
1.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工程总承包(EPC),探索建立与工程总承包方式相适应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培育具有设计、施工、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引导行业从单一房建为主向多专业合理分布转变,提升市政公用、轨道交通、水利及水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基础设施施工能力;大力发展专业化施工,引导中小施工总承包企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支持专业承包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鼓励劳务班组向专业作业企业发展,形成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专业作业企业协调发展架构;支持优势企业积极参与新型城镇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保障性住房、新农村建设,以BT、PPP等方式进入资本市场,做优做强投资运营业务,形成集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为一体的新业态。
2.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充分发挥建筑产业联盟平台作用,加强产业链协作,聚合优势资源,形成协同创新、共赢发展的局面;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密切跟踪“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亚洲投资开发银行启动等战略项目,积极向发改、商务、外事、金融机构等部门推介龙头骨干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做好授信额度、投标保函、履约担保、国际工程承包资格等协调服务工作,支持企业“联袂出省、搭船出海”,共同开拓省外、境外市场。
3.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大力支持企业建立工程研究中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专利技术,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积极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加大建筑业10项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大力发展建筑信息管理技术,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强化适用新技术的研发,通过总结提炼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和工法。
4.提升企业管理能力。引导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管控能力;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和推广高效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信息化在经营管理上的支撑作用,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引导企业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切入点,鼓励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优化产权结构,建立科学有效的股权激励机制;积极开展成本管理的调查摸底和营改增的模拟运转,有效应对营改增的变革。
5.加强产业队伍建设。改进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积极培育建筑业职业经理人、专业人才以及高级技工等特殊人才、紧缺人才;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立以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有工人为骨干、专业承包企业自有工人为主体、劳务分包和劳务派遣为补充的多元化用工方式,构建有利于形成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长效机制;建立统一的建筑工人技能鉴定制度、培训制度,引导建筑工人走职业化道路;支持劳动力丰富地区以建筑技能培训为手段,加快发展劳务基地,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
二、着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6.研究制定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制定《意见》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全面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形成推进产业现代化工作合力。
7.加强配套技术体系研究。加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混结构等建筑结构体系研发,逐步形成标准设计、部品生产制造、装配施工、成品住房集成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加强产业化设计、生产、安装、验收、管理标准体系及工程计价依据的研究,建立和完善建筑产业现代化质量监管体系。
8.加大建筑产业化推进力度。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筑产业化发展的要求,指导武汉、襄阳、宜昌等地先行试点示范。武汉市继续抓好产业化基地规划布局和建设,发挥国家产业化示范基地作用,扩大产业化项目示范;襄阳、宜昌市启动产业化基地建设,开展试点示范,以政府投资工程为切入点,积极推动需求市场建设,大力培育实施主体;其他城市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启动产业化建设工作;全省新建产业化生产基地1-2个,采用产业化方式建设的项目建筑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项目预制率不低于20%。
9.加强产业现代化服务工作。积极培育省部级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基地和项目,推荐有条件的地区申报国家试点示范城市;加强跟踪服务,建立技术专家库,提供技术和政策支持;强化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统计工作,对项目、基地建设发展情况分析研判,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着力提高建筑工程质量
10.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新建工程“两书”签署率100%,竣工工程永久性标牌设置率100%,质量信息档案移交率90%以上;持续开展“两年行动”大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争取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巩固“两年行动”制度性成果,建立实施质量考核制度。
11.大力推广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研究制定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加大工程质量标准化普及推进力度;建立相应考评机制,组织省级现场观摩或区域性观摩活动;加强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和培训教育,加快质量监管信息系统研发进程。
12.深入治理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和治理覆盖率达90%;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检查,加大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整治力度,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修订《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技术规程》,修订《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咨询、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标准规范、技术要求专家宣讲、培训。
13.切实加强检测市场监管。加大检测市场随机巡查力度和频度,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中介机构管理体制和自律性运行机制;实行检测数据实时上传制度,推行地基基础检测远程监控系统,规范检测机构和人员检测行为;研究制定《工程质量虚假检测行为认定查处暂行办法》,严厉打击虚假检测行为。
四、着力保障建筑生产安全
14.强化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严格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落实层级监管责任;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履责的动态监管,督促企业加大对施工项目的管理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5.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频度和深度;深入推进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和脚手架搭设、深基坑等工程的管理;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16.严格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体系,在省市两级全面执行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和督办制度,严格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查处。
17.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修订《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办法》及配套文件,依托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同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监管信息化;完善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制,建立考核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全面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扩面工作。
18.持续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加强对建筑施工扬尘的源头治理,进一步加大县(市、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力度,全面实现施工围挡、出入口道路和车辆冲洗达标;推广减少建筑渣土、建筑垃圾的工艺工法和设备材料,采取裸土覆盖、喷淋降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进一步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拆除工程管理,落实封闭施工和降尘压尘措施;贯彻落实《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土壤污染防治。
五、着力创新建筑市场监管
19.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省建筑业企业、人员、项目和诚信信息数据库,全省建筑业企业、人员及2016年新开工建设项目信息实施纳入信息数据库;拓展一体化平台功能,完善项目报建、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 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七个管理环节应用功能,逐步实现工程建设管理全过程包括建筑市场监管、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网上实时办理。
20.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机制。逐步放开非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限制,建立全省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构建以企业资质、市场信用和工程担保相结合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方式;研究出台《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信息管理办法》,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及时公开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信息,发挥市场机制对工程建设项目、企业、人员的评价和制约作用;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与工商、税务、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对接,共享数据资源,拓展诚信平台的应用范围。
21.强化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推行双随机检查制度,强化市场监督执法,进一步加强对业主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各方主体标后履约行为的全过程监督;严肃查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市场违法违规问题,强化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监管;积极推行业主支付和承包商履约双向担保制度,坚决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拖欠行为。
22.完善建筑业农民工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六、着力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23.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坚持“为民务实”的服务宗旨,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三严三实”教育成果,结合“三抓一促”活动,强化责任担当,强化目标考核。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对群众诉求和矛盾纠纷,坚持属地管理、首问负责、限时办结,防止因作风拖拉,激化矛盾,造成群体性事件。
24.建立和完善责任传导机制。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政令畅通;强化层级监督管理,对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逐一分解,逐项抓落实;强化问题整改,上下联动,及时整改到位,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强化对各类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
25.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教育贯穿始终,把治本作为重点,传导压力、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不懈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防止“四风”反弹;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岗位,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建立健全防控体系,加强权力运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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