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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房地产业实施营改增
发布时间:2016-05-13 16:47:14
记者曾佳报道: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6年5月1日起,湖北省建筑业、房地产业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省内13000多家建筑业企业、7000多家房地产企业将受益。 为配合税务、财政部门稳妥有序推进建筑业、房地产业营改增工作,更好地指导建筑业、房地产企业做好增值税申报、抵扣和缴纳工作,保障和促进建筑业、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住建部门大力抓好政策宣传工作,做好新税制下的工程计价依据制订和宣传培训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完善有关制度,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和纠正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堵塞监管漏洞,规范企业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省住建厅表示,通过营改增税制改革,可以从制度层面倒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优化组织结构,加快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引导企业最大限度用好进项税抵扣,完善进项税抵扣链条,尽量减轻税负。 针对实施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建安成本可能增加,部分中小企业由于管理粗放、转型较慢、进项发票难以获得等而增加税负的情况,省住建厅要求各地住建部门要突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跟踪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营改增政策执行后行业和企业税负变化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主动加强与财税部门沟通,不断完善建筑行业、房地产行业的营改增政策,确保两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据悉,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省住建厅还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过渡方案》。该方案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待增值税计价体系和价格体系出台后将停止执行。2017年3月底开始,还将陆续发布与营改增相适应的计价依据,年底完成新计价体系。 摘自《湖北建设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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